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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让“违法者”变“修复者”

2023-08-18 19:26:59 来源:正义网


(资料图片)

正义网讯(通讯员曾甜甜 柯美中)为了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推进“惩戒+修复+宣传”的生态保护实践,8月14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督促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位于兴国镇南市村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进行增殖放流。此次活动,在相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共计投放经济价值5000元的本地鱼苗。

“以前我贪图小利触犯了法律,也破坏了生态环境,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带头做生态公益的守护者!”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增殖放流现场深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木港镇贺洞村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犯罪嫌疑人钟某、金某在长江干流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长江鱼类,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三人的行为致使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依据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等,认为其三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公安机关、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听证会上,其三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请求对其从宽处理。参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强化行刑衔接,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该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加强对辖区水域、山林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好监管职责。

据了解,阳新县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于今年7月21日正式启用,由该县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和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建立增殖放流司法机制,旨在进一步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原地修复难题,责令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案件违法行为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开展替代修复,推动当事人由环境的“违法者”到“修复者”角色转变,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阳新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反向衔接机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更加系统的制度机制,更加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被不起诉人参加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修复受损生态,实行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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