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杭法院以首个全国生态日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延伸生态司法触角,筑牢护绿司法屏障,不断释放司法的活力“绿氧”,养护山美水美的生态“绿廊”。
双髻奇秀,生态福地,这里栖息了许多美丽可爱的生灵,也引来了一些不法分子的觊觎。
2022年3月间,林某某先后两次伙同他人持气枪到上杭双髻山狩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七只、“三有”保护物种华南兔、棕鼯鼠各两只。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价值共计3.5万余元。
2023年8月14日,上杭法院对被告人林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还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同时,因林某某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生态利益,还应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鉴于当事人有赔偿意愿,上杭法院已另行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杭检察院与被告人及同案人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野生动植物是生态系统“调节器”,自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人类的家园。近年来,上杭法院严厉惩治各类危害生物多样性犯罪,重拳出击、重点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并加强令状教育普法,以令促行、以令促改,近三年来审结危害生物多样性刑事案件91件,判处刑罚108人,发出护山令、护鸟令14份,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21年2月,卢某某在临城镇璜岗村“果子下”山场附近的自家农田果园中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7.9亩,烧损林木立木蓄积约195立方米,烧损林木直接经济损失2.95万余元。2021年,上杭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卢某某主动对失火山场就地进行了复绿补种。
为督促后续补种、管护,避免判后失管,8月14日,上杭县法院分管生态环境审判的院领导率队,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汀江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再次深入该山场,就这起失火案的复绿补种情况进行判后回访,实地勘察、检验补植林木的种植面积、栽植密度、苗木成活率等。
回访组一行人经现场查看发现,栽种树苗遍长过火山场,补种时还未过膝的小树苗,如今错落有致、长势喜人,存活率超过95%。而这良好的复绿成果,正是来自当初的失火人卢某某。这两年来,她自觉担负起管护工作,还带头参加村里的护林行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的“骨干”宣传员。
如何以司法之力抚平生态创伤?近年来,上杭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坚持将生态司法职能延伸至判后,建立复绿补种跟踪回访机制,联合森林公安、林业站等部门不定期实地回访,做好责任人补植复绿“回头看”,确保生态修复效果“不反弹”。
上杭法院将继续拓展司法职能,加强司政企协同,构建“生态司法+”体系,提升生态司法“保护力”,推动生态向美“增颜值”。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