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提交申报材料;
2.由该行政部门审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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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受理的,再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4.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其所在的单位,并给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5.如果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
1.申请工伤时还应注意提交下面的一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证明材料。
(3)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4)因为公众利益受伤的证明材料。
(5)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审报工伤待遇。一般社保的服务承诺是:
(1)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单位。
(2)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工伤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法律快车提醒,如果已超过服务承诺的期限,可前往社保咨询。
2.一般在45个工作日内,工伤赔偿的钱在申报以后,可以到账,具体时间各地有所不同,可直接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