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能撤诉,具体如下:
(资料图)
1.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要求休庭,并记明笔录。
3.对于检察院提出撤诉的,应由法院审核是否准许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就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4.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二、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期限是是两年。找法网提醒您,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