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需要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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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二、1.契税:需缴纳3%的契税,应缴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印花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
3.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能低于200元,具体收费要看各地区的规定,根据国家级部分城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要办理的。
4.附加税:附加税是由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1.带齐相关资料与子女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
2.进行房产评估;
3.办理赠与公证;
4.缴纳税费;
5.办理过户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