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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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侦查阶段: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一般会比较难。检察院对于证据充分的案件,会很快移送法院。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非一些个别的比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的伤害案件,也可能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审判阶段:也就是法院审判的阶段。法院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法律快车提醒您,证据不足的,超期羁押的,都有可能会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总之,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要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和措施。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