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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受理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已经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勘验,结果发现房屋不存在……
当天10时,承办法官及法警会合辅拍机构工作人员到达被抵押房屋所在地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一小区内。根据房屋登记地址丰禾路8号、小区名“丰禾小区”,承办法官到该小区物业处调查该房屋信息。经物业工作人员查询确认后,该小区内不仅没有房屋抵押登记上记载的这套房屋,也没有刘某这一业主。
承办法官对“丰禾小区”附近居民、社区民警等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得知案涉被抵押房屋可能在另外一个名为“丰禾新苑”的小区内。执行团队抓住新线索,立刻前往该小区。抵达现场后,经调查了解到该小区原为单位宿舍,小区内并无与房屋抵押登记上记载的房屋信息相一致的房屋。
承办法官向该小区物业询问小区内是否有刘某这名业主。经工作人员核实,确有一名业主叫刘某,但他的房屋楼栋单元号与房屋抵押登记上记载的房屋信息并不一致,物业也没有业主房屋产权证、业主身份证等资料能够直接证明该小区的业主刘某就是本案的被执行人,且刘某在物业处预留的电话无法拨通,承办法官无法与该业主本人直接联系。
为核实本案被抵押房屋与该小区刘某业主的房屋是否为同一套,承办法官在物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房屋实际所在地调查。敲门无人应答后,执行团队向单元楼内的其他住户进行询问,通过不懈努力,该单元一名马姓住户向承办法官提供房产证证明该小区房屋地址就是房屋抵押登记信息上的地址,楼栋号单元号均相同。因此,承办法官确认该小区疑似涉案房屋就是归本案被执行人刘某所有,这套房屋的业主就是本案被执行人刘某本人。目前,该房屋已腾空并启动拍卖程序。
刘福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