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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是什么

2023-06-26 19:12:38 来源:问法

一、土地的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50年的为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70年的为住宅用地;

2.50年的只能选择全款或商业贷款,最多贷款10年,70年的可以选择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最多贷款30年;

3.50年的一般不受限购政策影响,70年的受限购政策影响。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但是要以土地使用权合法出资。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财产,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股东在公司设立后,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转移土地使用权。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农村土地有没有永久使用权的

农村土地没有永久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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