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索赔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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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5.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6.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
8.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9.住宿费。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4.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