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下,在信托法的信托的变更与终止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问,那么信托的终止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资料图)
信托的终止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信托或信托财产投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信托的管理目标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3、信托被撤销、被司法机关宣告无效或解除;
4、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终止信托;
5、信托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
6、受托人职责终止,委托人或受益人末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产生新的受托人的;
7、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本信托终止的;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本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受托人的信托义务
(1)守信义务。受托人必须依据信托意图和信托条款行使财产权,否则将构成滥用权利,承担违约背信责任;
(2)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受托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事信托义务,其信托管理应仅服从受益人利益;
(3)信托利益给付义务。受托人有义务依信托条款将信托利益给付受益人;
(4)信托业务公开义务。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负有向受益人公开业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5)财产返还义务。在信托关系终止或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负有将全部财产返还受益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法律法规】
《信托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