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在林草资源管理、保护领域的协作配合,2022年6月,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与宣威市林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宣威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试行)》,主动服务大局,全力以赴、扎实有效推进林长制工作。
能动履行检察职能
(相关资料图)
提升林草保护法治化
发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从快从严依法办理涉林刑事案件。对宣威市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及媒体高度关注的、涉众面广的案件,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均提前介入,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2022年6月以来,审查起诉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危害国家重点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类犯罪4件5人,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
成立公益诉讼专门办案团队。现由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针对涉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积极运用无人机、检测仪等高科技手段,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增加调查核实措施的延展性,如在失火案中,利用无人机对火灾现场进行航拍、勘查,制订相应火烧迹地植被恢复治理方案作为诉讼请求的直接有力证据。
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在行政处罚后仍不能实现生态恢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以来,办理森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共9件,其中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盗伐林木案2件,非法占用林地案4件,失火案2件。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5件,均支持了诉讼请求。
加强协作配合
构建林草生态保护新格局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以共同的使命担当,切实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有效凝聚共识,形成“检察监督+行政履职”的公益保护合力。
借力“外脑”,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2022年12月,来自宣威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等单位的8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被聘任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通过发挥自身行政执法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优势,对办案中专业性“疑难杂症”实施“靶向治疗”、对症下药,助力破除履职过程中的专业知识壁垒,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宣威市林业和草原局、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开展林长巡林等专项巡查,以更规范的行政执法、更有力的检察监督,促进全面依法行政,有效推动林草资源执法司法保护“一盘棋”格局。在办理森林资源保护领域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在技术协作、检验检测、收集固定证据、案件分析定性等方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助出具专业鉴定意见。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做好服务社会治理决策的分析研判,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切实发挥“林长+检察长”作用
促进林草资源保护发展
全面落实林长和检察长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领导及法律监督双重责任,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开展巡林活动。检察长先后5次到责任区开展巡林,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就生态资源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森林草原领域改革、林草产业发展、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借助检察“两微一端”等媒介,通过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日、森林防火宣传月、爱鸟周及“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活动,对林长制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典型做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不断增强公众生态法律、生态维权意识。今年3月,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三级检察机关到龙场镇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把普法活动和公益保护结合起来,下沉到公益受损现场,以案释法,传播公益诉讼监督理念,切实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拓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
守护绿水青山,需社会各界齐心协力、精准配合、协同治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以检察履职促进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健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监督模式,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