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企业借款是合法的,但不得参于借贷行为,我国法律上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不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资金往来情况而定,并按照借款的程序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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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相关法律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之间借款会涉及到税,相关规定如下:
1.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公司经营资金的不足,向外部借款的情况是存在的,尤其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给公司提供信贷资金时,公司不可避免会向供应商、经销商或其他合作伙伴借款,公司之间发生借款行为,即公司借款给其他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的税金;
2.公司借款给其他公司时,借贷双方需要签订借款协议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率等相关内容,按照实际收取的借款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3.企业集团的统借统还业务。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的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税。高于部分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需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操作,下面是具体操作介绍:
1.收到其他公司的借款,将借款额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2.根据借款协议每月计提借款利息,将计提额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
3.偿还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冲销其他应付款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