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领取方式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0.6,最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资料图片)
二、如果说参保人员参与了跨省流动就业的话,那么该人员的养老保险则需要发生一定的转移,其转移工作的程序一般如下:
(一)如果说参保人员返回了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此户籍指的是省级、直辖市级,以及自治区级别的地方进行就业并参保的话,一般是由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部门,为其及时地进行转移接续的手续办理工作。
(二)如果说参保人员没有返回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参加就业并参保的,那么将由其新参保地的相关社保机构及时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以及接续方面的手续。但是如果说男性在已经满了五十周岁、女性在满了四十周岁的情况下,那么应该在原来参与养老保险的地方,继续保留自己的这份养老保险关系,与此同时,还需要在新参保的地点建立自己相应的临时的保险缴费账户,并且记录单位或者是个人的所有缴费。如果说已经参保的人员再次进行了跨省流动就业,或者是在新参保的地点已经达到了相应的待遇领取条件的时候,可以将临时缴费账户里边的全部缴费的本息,一起转移到原来参保的地点或者是待遇领取的地点。
(三)如果参保的人员是经过县级以上的政府不么批准再进行调动的,而且在调动之后,与调入的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也缴纳了相关费用的,那么将不会受到上述的年龄规定,应该由调入地及时地为参保人员办理相关的手续。
至于参保人员自己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也是要经过一些步骤的:
(一)参保的人员在新的就业地方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建立自己养老保险关系,并且按时缴费,而后可以由用人的单位向社保局的相关机构提出其转移接续手续工作的书面上的申请。
(二)新参保地区相应的社保机构在受到了书面社情之后,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审核工作,对于那些符合审核条件的,需要向参保的人员发送出相应的同意接收函件,并且向其提供相关的一些信息;而对于那些没有符合条件的,也需要对其作出书面上的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来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也需要在接到了同意接函件之后,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为其办理好转移接续工作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的相关社保机构,在收到了参保人员原来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转移出来的关系和资金之后,也应该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为其办结好所有有关的手续,并且需要及时的通知该参保人员。各个地区具体的办理程序有所不同,为了尽量少跑腿,参保人员在办理的时候可以致电相关的社保部门进行详情咨询。
三、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四)商业养老保险
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国家为保障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我们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即使就业问题出现差错,我们的相关权益也是有所维护。那么关于擅自离职社保怎么办,结合上文已给出详细的解答,若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为您解忧排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新农合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的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养老保险缴纳的时间越长,基数越大的话,退休的时候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所以如果可以的话,大家可以延长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