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劳动仲裁法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也就是说离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说是申请仲裁的诉求只能要求一年内的。而法院可以追溯两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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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