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保险单凭证;
(资料图)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1.医疗费,包括因受伤住院治疗、康复等诊疗行为产生的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以及有明确医嘱的外购药物等,最终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注意保留相关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株洲地区目前的判决标准,住院期间每天60元,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3.营养费,此项通常需要有明确的医嘱或者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是否需要。
4.后续治疗或者康复费用,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相关数额或者以实际发生为准。
5.误工费,此项请求属于赔偿伤者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误工费损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时间长度,结合伤者的工资水平或者行业工资标准来进行确定。
6.护理费,护理费是受伤后,为了照顾和陪伴伤者的陪护人员产生的经济损失,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护理期限和护理人员的数量。
7.伤残赔偿金,此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伤者的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系数来进行计算,且目前还存在城镇居民标准和农村居民标准之分。
8.精神抚慰金,通常情况下,该项请求对应伤残等级,在特殊情况下,不构成伤残也会支持精神抚慰金。
9.交通费,交通费以实际发生计算,也因为系客观实际会产生的费用,故法院亦会酌情进行认定。
10.残疾辅助器费用,此项存在治疗中已经尊医嘱购买的器具和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的两个部分。
法律快车提醒,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的计算是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后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