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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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第三十七条,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快车提醒您,十级伤残属于侵权造成的,委托当地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工伤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十级伤残不赔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单位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请求相关部门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