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3万元以上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资料图】
??第七十六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找法网提醒您,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若符合条件即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