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家庭因为特殊原因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或者已经去世,但是还有年幼的孩子或者特殊情况的身体原因问题,如果该家庭有其他的孩子时,抚养一事大多交由兄弟姐妹之间负责,但是,在法律上,究竟兄弟姐妹之间有没有抚养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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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有无相互抚养的责任
律师解答:
兄弟姐妹之间没有相互抚养的责任,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律师补充: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如下:
1、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2、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3、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4、直接抚养权可能会受父母离婚的影响,而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5、权利是否能变更存在区别。即监护权不存在变更问题,变更的是抚养权。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其他人依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